历法九州历On this page九州历注:与通用历相同的部分略过不记。一日一日有十二时辰。每个时辰相当于二小时。十二时辰分别称为:- 「初时」- 「晓时」- 「辰时」- 「午时」- 「晌时」- 「昏时」- 「夕时」- 「暮时」- 「夜时」- 「深时」- 「静时」- 「末时」取太阳星初出地平线的时点为初时,太阴星初出地平线的时点为夕时。以初时至夕时为昼,夕时至次日初时为夜。一年一年有十二月。十二月分别称为:- 「初月」- 「长月」- 「飞月」- 「卯月」- 「空月」- 「云月」- 「文月」- 「叶月」- 「夕月」- 「千月」- 「玄月」- 「太月」